房地产公司逾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时隔9年,800多万元违约金被追回
南国早报上林讯(记者卢荻通讯员覃福娥)9年前,上林县国土资源局与上林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了800多万元的违约金,但上林县国土资源局未向房地产公司发函催缴违约金。为此,上林县检察院依法向上林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近日,在多方配合下,时隔近9年后,800多万元的土地违约金终于被成功收缴。4月24日,上林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这一事件。
2010年5月4日,上林县国土资源局与广西上林恒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三宗总面积为164607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规定,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共7901.12万元,该出让金分四期支付,于2011年4月30日前缴纳完毕,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该公司逾期缴纳第一期和第四期土地出让金而产生违约金。由于种种原因,上林县国土资源局未向该公司发函催缴违约金,截至2018年该公司也一直未缴纳违约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出让金未及时收回,会造成国有财产流失,因此相关行政机关除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缴外,还要严格按照规定加收违约金,确保国家财产应收尽收。2018年7月24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林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履职,对上述公司依法征收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违约金,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在检察建议发出后,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向上林县国土资源局调查了解了未依法履职原因,并督促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
“2019年3月25日,广西上林恒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已经将土地出让违约金8852516元缴清”。近日,上林县检察院收到上林县自然资源局(原上林县国土资源局)这份回复函。时隔近9年后,在上林县人民检察院的积极督促之下,并在多方的配合下,最终800多万元土地出让违约金被成功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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