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无故殴打村民 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陈相 陈燕)上林县大丰镇某村“村霸”韦某能多年来欺压村民,且多次在街上或其猪肉摊前无故殴打村民。近日,韦某能被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韦某能在街上经营一家猪肉摊。多年来,韦某能横行村里,欺压村民,村民们敢怒不敢言。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韦某能多次在街上或其猪肉摊前无故殴打村民,被害人韦某某、李某就曾被他无故殴打,导致韦某某脖子、右腿、右肘等部位受伤出血。
被害人吴某某将车停在其猪肉摊旁边,韦某能以该车挡其做生意为由,用手掐吴某某的脖子,并用拳头殴打吴某某的肚子、后背等部位,致使吴某某脖子受皮外伤。
黄某某不在其猪肉摊买猪肉,韦某能和韦某才(另案处理)便以此为由对被害人黄某某拳打脚踢,致使黄某某嘴部受伤、左眼红肿。
经上述几件事之后,韦某能的恶行在村里越传越广,村民们有时见到他都绕着走。韦某能也迫于压力,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能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能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吴某某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韦某能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判决韦某能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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