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黑名单”无法贷款 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周华 陈燕)马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辆小车,却背负着10万余元的债务“消失”在人海当中。近日,因为被列入失信名单而无法贷款的马某主动联系上林县人民法院法官,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合同款、案件受理费共计10万余元。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执行人马某应向申请执行人韦某支付10.53万余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477元。但因马某拒不履行,韦某于2016年5月18日向上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马某的财产信息,发现其名下有一套房产及一辆小型汽车,该院依法予以查封并在该房产门口张贴查封公告。之后不久,被执行人马某到法院表示对原判决不服,要提起上诉。但上诉时效已过,办案法官告知其只能申请再审。2016年10月2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马某的再审申请。这时,马某却背负着10万余元的债务“消失”了,致使案件执行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因消极履行,马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的银行贷款、信用卡使用、招投标、经营活动、高消费、出入境等活动因此受到限制。2017年初,马某因资金周转不畅,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已经录入了马某的失信信息,银行经查询后拒绝了马某的贷款申请。
此后,马某尝到了不少的苦头。为消除自己在征信系统的失信信息,获取贷款,近日,马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请求组织执行和解。马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合同款、案件受理费共计10万余元,申请执行人韦某放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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