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名“黑恶”犯罪分子领刑
■当代生活报记者王斯
核心提示
5月30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各级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情况,并公布了4起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情况。通报显示,今年1-5月,全区法院受理涉黑恶犯罪一、二审案件共63件449人,其中审结22件,126名“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刑。这其中,黑恶势力组织者、领导者都依法被判以重刑,并处罚金。广西法院将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结合,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
案例1:
开赌场放高利贷“镇霸”获刑25年
今年52岁的许红兵是贵港市覃塘区人,1998年开始,许红兵通过赌博、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2005年9月,许红兵曾因开设赌场被处以劳动教养2年。2010年以来,许红兵先后纠集、招揽杨永森、许世成等社会闲散人员跟其“做事”,不断扩大势力,至2013年,逐步发展形成了有16名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赌博、开设赌场、放高利贷以及经营宾馆等方式,聚敛的财产不低于150万元。该组织为显示其强势地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犯罪2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5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后果。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对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不敢报案,害怕报复。
今年5月29日,贵港市中级法院终审,以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7项罪名判处许红兵25年刑罚,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并处罚金102万元。其他1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多万元的罚金。
案例2:
黑吃黑敛财“街霸”获刑20年
合浦县男子朱定游是名90后,自2012年底以来,朱定游等人先后纠集、招揽广西合浦县公馆镇、浦北县等众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他们通过共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不断地扩大势力,至2014年6月,已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4年6月23日,朱定游成立北海和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和达公司),并以该公司为据点,租赁北海市3处居民楼作为组织的活动范围。该组织对非法聚敛的财产收入、支出进行统一管理,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招募、豢养成员,统一安排成员在据点食住,费用由组织统一支出,由组织配置成员的手机并支付话费等等。该组织通过各种方式非法敛财超过20万元。
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为赌场提供非法保护、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打砸竞争对手的游戏机,在北海市主干道上持枪支、械具聚众斗殴,高速驾驶汽车与另一方互相追逐,在追逐斗殴时枪支射击对方,具有暴力、以暴力相威胁的特征。
北海市中级法院二审对朱定游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有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6万元。其他10名同伙分别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一定数额罚金。
案例3:
垄断边境走私通道“行霸”获刑25年
今年37岁的吕石超是凭祥人,2015年年初以来,吕石超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纠集谭政宽、农继团等人,以凭祥市上石镇浦东村剥皮屯剥皮桥头出租屋为据点,通过违法犯罪手段逐步控制、垄断中越边境1165界碑至凭祥市上石镇浦东村下黎屯、剥皮屯附近的走私通道(俗称码头),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并将势力范围扩大至宁明县北山货场附近边境通道,形成了18名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5月29日,崇左市中级法院二审对吕石超数罪并罚,判处25年的刑罚,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他17名同伙分别判处两年8个月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案例4:
敲诈勒索横行乡村“村霸”获刑20年
今年53岁的韦荣坚是上林县人,2003年开始,韦荣坚在上林县三里镇龙联村一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2007年8月起,韦荣坚在上林县三里镇、乔贤镇一带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上林县三里镇、乔贤镇一带,通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非法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南宁市中级法院终审数罪并罚,判处韦荣坚20年刑罚,并处罚金18万,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其他14名同伙分获3年以上至14年半不等的刑罚,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案例5:
利用职务之便护赌“保护伞”被判2年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拱洞派出所原副所长覃荣基利用职务便利充当涉赌人员“保护伞”。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覃荣基利用其主持拱洞派出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同意吴某、廖某等4人在其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开设赌场进行营利活动,并为开设赌场行为提供保护,先后多次收受吴某、廖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8.23万元。覃荣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5月7日,覃荣基一审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赃款8.23万元上缴国库。这也是广西首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接受司法判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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