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安置地有风险 合同签订需谨慎

南宁晚报 2018-05-11 07: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蓝雪瑜)购买安置宅基地虽然价格相对低廉,但不是想买就能买。上林某村的村民阿南就因为6年前向邻村的阿东购买一块安置宅基地而操碎了心。日前,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决,阿南和阿东签订的《协议书》属无效合同,阿东应返还给阿南购地款。

阿东因城镇改建土地被征收而分得一间安置宅基地,正好邻村的阿南想买一块宅基地。2012年7月,两人便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阿东将该宅基地卖给阿南,并负责以阿南的姓名办理“三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在阿南付清宅基地款后,宅基地权属阿南所有,阿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

随后,阿南向阿东支付了40余万元购地款,但直到2014年,阿东却一直没能履行自己的承诺,不仅没能办理土地使用证,也没有将这块安置地转让给阿南。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阿南将阿东诉至上林县人民法院,要求阿东履行协议的有关约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安置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目前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时亦未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故双方签订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因此,阿南要求履行协议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阿南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阿南可以就已支付的购地款要求阿东返还。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快速发展,旧城或旧村拆迁改造时,可能存在由政府划拨土地给村民建房安置的情况。对于这类划拨安置宅基地,其在处置时不仅受到诸多法律限制,而且还可能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

在现实中,购买这类安置宅基地,虽然其价格相对低廉,但往往存在很大的风险,不仅可能因转让人诚信缺失面临一地多买的情况,且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一般在短期内不可以上市交易,因而存在产权纠纷隐患。如果日后因用地而引起纠纷,对于购买者来说,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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