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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借贷给陌生人 借款险些有去无回

南宁晚报 2018-01-12 06: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蓝雪瑜)想着让手中的资金“活”起来,上林县的小覃通过某网络借贷平台借给素未谋面、远在贺州的老陶24500元。未料到,老陶逾期未还,且人在他乡无法知道其下落。小覃只能诉至上林县法院。日前,法院判决老陶向小覃偿还借款本金245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

小覃和老陶均为一个网络借贷软件平台的实名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可在好友之间进行借款。2016年12月,老陶在平台上发布了借款要约,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小覃见到后,心想要让手里的钱“活”起来,于是分5次共借给老陶24500元。双方对每笔借款均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所有借款小覃均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方式划付至平台上老陶登记的账户。

然而,上述借款均到期后,老陶并未足额还本付息,且经小覃多次催促仍未还款。去年6月,小覃起诉到上林县法院,要求老陶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小覃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多次向老陶提供借款,有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法院依法予以认定。最终,法院判决老陶向小覃偿还借款本金245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老陶负担。

法官说法

关于网络借贷,出借人、借款人和网贷平台三者之间的关系为:网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是一个居间关系,借款人借款时需向网贷平台支付相应费用;而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其实质就是一个标准的民间借贷。

虽然网络借贷能解决许多短期、小额贷款等资金问题,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极大的,需谨慎对待。一方面,对于出借人来说,不仅可能面临借款人真实信息不实或缺失且无相关担保,致使债权难以实现,且还可能遇到诈骗,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对于借款人来说,长期逾期或故意不还借款,不仅要面临逾期费用和信用危机,产生征信污点,而且还可能面临诉讼,判决后不仅要偿还借款及利息,还要支付诉讼费用,甚至涉及诈骗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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