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没有大写数额,麻烦来了: 债主说借了9万元借款人说是1万元 因借条有修改痕迹,法院认定为1万元
今报上林讯(记者王斯通讯员蓝雪瑜)一张借条,因为没有大写借款数额,13年后,当债主追讨时,债主说是借了9万元,还拿出了借条,不过“9”字有重复书写的痕迹。而借款人说,他只借了1万元,那个“9”是涂改的。由于借款是现金支付,法院也查不出两人之间的交易记录,这借款究竟该怎么认定?近日,上林县法院认定该借条金额存在修改的痕迹,且债主拿不出交易证据佐证,最终认可借款人的说法,认定该笔借款为1万元。
今年1月,债主阿明拿着一张借条,将朋友阿新告上上林县法院,要求阿新归还他9万元借款。阿明说,2004年5月,阿新向他借款9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中记载:“阿新在2004年5月15日借阿明9万元,借款人阿新。”双方未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时间,但口头约定阿明急需钱时,阿新就如数归还。多年来,他多次追讨未果,无奈之下只能起诉阿新。
不过,对阿明的说法,阿新并不认可,他说,他实际向阿明借款金额为1万元。阿明所提供的9万元的借条上,借款数额没有大写,不符合借条的书写习惯,且数额“9”有涂改的痕迹。他认为,是阿明擅自将“1”改为“9”。
对此,阿明解释说,写借条的时候,笔的墨水很淡,所以重复添写导致的。同时,阿明说,9万元借款,他都是现金支付给阿新的,是从两个不用的银行柜台分别取出6万元和3万元交给阿新。但经法院依法向相关银行调取双方相关银行的账户交易明细,在借款前2年间,两人均无开户记录,也无交易记录。
一个说是9万元,一个说是1万元,数额相差如此巨大,到底谁说的才是真的?
法院认为,对于阿明和阿新之间的实际借款金额是“9万元”还是“1万元”的问题,首先该借条中借款金额的数字“9”存在修改的痕迹,亦存在将“1”改为“9”的可能性。虽然阿明解释写借条的时候因墨水淡所以重复添写,但借条中的其他文字和数字却不存在添加修改的痕迹,阿明的说法与常理不符,不予采信。其次,阿明主张9万元借款是现金支付,但经查询并未有相关的交易记录,对借款实际支付给阿新的主张,阿明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综合各项证据,法院采信了阿新的主张,即阿新向阿明实际借款金额为1万元,应予以归还(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借条的原始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
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借条是表明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尤其是在民事诉讼中,借条上记载的内容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及借款金额的重要依据,因此,借条的原始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
若存在借条被修改的情况,应由债权人就该借条的修改是否经过双方的同意进行举证,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在借款金额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应对借款的实际支付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如取款凭证、转账凭据和交易记录等等其他证据,来印证借贷事实的实际发生。
该案中,阿明主张借款是9万元,阿新就借条上借款数额没有大写并被修改提出抗辩,而阿明未能就借款的实际支付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进行佐证,因此阿明应对其已支付借款9万元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法官提醒,大家在签订借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借条中金额既要写明阿拉伯数字,还应在数字后明确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金额是否篡改发生争议;2.借条书写完成后,建议借款人用手机拍照留存,亦或将借条复印一份留存;3.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则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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