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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县区原书记出庭受审涉案金额均超千万元 分别为上林县原县委书记韦志鹏和防城港市防城区原区委书记莫小林

南国今报 2017-06-28 16:32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两名原正处级官员于近期出庭受审。6月19日,北海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南宁市上林县原县委书记韦志鹏涉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7日,钦州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防城港市防城区原区委书记、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原书记莫小林涉嫌受贿案。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均超过1000万元。

韦志鹏案由北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12月至2013年8月,时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被告人韦志鹏,在处理广西小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申洲电机有限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经开区工业用地使用权、获取建设扶持资金公务的过程中,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行使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共计超过1.34亿元,分别收受小松公司、申洲公司董事长给予好处费共计20万元。2010年至2013年,韦志鹏利用其担任经开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北部湾科技园总部基地BT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408万元。据统计,韦志鹏个人及家庭财产、支出共计折合约2314.19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约1131.22万元,尚有约1182.96万元的财产,韦志鹏及其家庭成员不能说明来源。

钦州市中院于6月27日一审开庭审理莫小林案。钦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莫小林先后利用其担任防城港市商务局局长、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员会书记、中共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房产公司、贸易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820.3392万元。

上述两起案件均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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