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把群众身边“蚁贪蝇害”揪干净
■本报记者 彭媛媛
扶贫款物每分每厘都必须用于贫困群众,一些涉案的党员干部,贪婪无度、利欲熏心,对这些“蚁贪蝇害”查到一个就严肃查处、决不放过。昨日,自治区纪委最新通报了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违规使用危改金
2009年至2013年间,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孙敬昭在担任福成镇建设站站长期间,在福成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妻子经营建材谋取利益,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28.15万元;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使用562户农村危改户的补助资金955.98万元。孙敬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套取财政补助金
2014年11月,东兴市东兴镇竹山村委会原主任张德有伙同他人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补助资金5.06万元,用于支付竹山村委的餐费及发放个人补助等其他开支。张德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侵占国家扶贫款
2013年,上林县大丰镇云温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匀珠通过虚报120亩百香果种植面积,套取国家扶贫补贴资金24万元,李匀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年,鹿寨县四排乡原党委书记林春茂在担任寨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通过与工程老板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该镇“一事一议”修建屯级道路经费7.69万元占为己有,在道路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中,收受他人财物12万元。林春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7年至2014年间,龙胜县马堤乡人民政府原副主任科员黄均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复印村民身份证、户口本来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侵占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款9.3万元。黄均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规占用低保金
2010年至2015年间,岑溪市诚谏镇陀村原计生专干罗树才以他人名义申请农村低保,并将低保金8925元归个人使用。罗树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田东县朔良镇六羊村村干部黄政学在2008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群众的低保补助金共计5.25万元。黄政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收受他人财物
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企业办原主任张华景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万元;挪用蒙村镇水泥厂租金约10万元用于个人建房。张华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6年至2013年,龙州县龙北总场法务办原副主任李建华在北耀农场劳资科、社会事业管理科工作期间,在为农场群众办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退休手续过程中,索要或收受25名群众好处费共11.68万元,侵占3名群众补交的养老保险参保费1.78万元。李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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