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上林县 得不偿失 非法拘禁欠款人 反将自己送监狱
(因为经济纠纷,阿艺伙同阿阳将阿军强行带走,非法拘禁了几天。结果,阿艺不但没有要回钱,反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事情还得从年8月说起,当时阿艺借款8万元人民币给阿军,阿军则将其所在上林县某单元号房(以下简称号房)的房产抵押给阿艺,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前面所借的钱还没还,但看在阿军每个月都按时给利息的情况下,在年4月时,阿艺再次借款3万元给阿军。之后,阿军未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这让阿艺感到很着急。阿艺来到号房寻找阿军索要债款时,发现阿军并没有住在这里。
这可把阿艺急坏了,四处寻找阿军。年,阿艺终于得知阿军的居住地址。4月2日下午4时许,阿艺为索取债务伙同阿阳(另案处理)在南宁市狮山公园附近将阿艺带回上林县某单元号房内,限制阿军的人身自由,并与阿阳在号房内轮流看守阿军。
其间,阿艺要求阿军打电话向亲戚、朋友借钱归还,因未能借到钱,气急的阿艺便动手打了阿军两巴掌解气。当阿军的家人获知他被非法拘禁后,报警求助。直至4月4日时许,公安人员到号房内解救阿军,阿军这才获得自由。
案发后,阿军出具谅解书对阿艺的行为表示谅解。至此,阿艺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法眼观察
借钱还债天经地义,阿军借钱不还,固然不对。但阿艺对阿军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来讨债,已经触犯了法律。阿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要回自己的钱,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今却因违法被判了刑,估计阿艺肠子都悔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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