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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多地行窃19起 三男子分别获刑

南宁晚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蒋爱云 通讯员 韦姗婷 梁承朗)昨日,上林县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案。3名被告人在1年多的时间内在玉林、贵港、钦州、上林等6县市流窜作案19起,仅盗窃的香烟就达480余条。这疯狂的3人流窜盗窃团伙,最终在上林落入法网。

经查明:2014年3月到2015年7月间,被告人赵某强、谭某均、张某在玉林、钦州、贵港等地流窜作案,先后19次趁夜色潜入受害人的店铺窃取存放在店铺内的香烟、茶叶、电脑等物品。其中,赵某强共参与盗窃17起,盗窃物品价值共计58539.7元;张某共参与盗窃15起,盗窃物品价值共计33301.7元;谭某均共参与盗窃5起,盗窃物品价值共计30359.5元。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均是主犯,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3人在归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其中,赵某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赵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谭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法院责令3名被告人共同按价退赔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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