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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产业禁区”

来宾日报 2016-11-01 00:00 大字


据新华社南宁10月31日电 坡度大于25度的陡坡退耕还林,禁止在水源区种植速生桉,禁止新矿山开采……今年8月,被誉为“徐霞客最眷恋的地方”“中国长寿之乡”的广西上林县制定了一份这样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围绕生态功能保护划定新的产业准入门槛。

“有的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鼓励类,但结合县里保护生态、发展旅游的实际,我们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林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黄中龙说。目前,负面清单的落实工作正有序开展。

去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在国家相关部委指导下,今年8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已经确定的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其中包括12个“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区县,4个“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区县。广西成为率先出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七个省区之一。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的重要任务。广西总体生态环境良好,目前森林覆盖率为62.2%,是多条跨区域重要河流的源头,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处于重要地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唐爱斌介绍,负面清单所列产业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并突出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特点,形成有针对性和差异化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不同类型产业所适用的管理要求,避免“一刀切”。

广西此次制定的负面清单共涉及28个行业406类项目,分限制和禁止类。唐爱斌说,对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于鼓励类和没有列出的产业,如果与所在县的主体功能定位不相符合,也纳入负面清单。

比如,针对石漠化地区生态脆弱的特点,相关县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普遍包括坡度超过25度的陡坡退耕还林、禁止采矿业、一些限制类产业入园发展等。作为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区,广西资源县规定旅游管理区、自然保护区禁止一切狩猎和捕捉活动。作为木材产业大县,广西融水县禁止部分木片加工项目,纤维板制造产业也要求入园发展并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等。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广西还将从“扩面”“升级”两方面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把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推广到13个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贺州市昭平县,探索整合多部门职能,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

据介绍,目前广西发改、环保、财政、绩效等部门都建立了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管理制度,如环保部门有环境质量监测制度,财政部门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党委组织部门和绩效办也有差异化考核制度。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措施,生态环境质量是效果,转移支付和绩效考核则可作为评价、考核方式。”唐爱斌说,把各部门制度统筹起来,就可以形成一套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联动、完整的监管制度,进一步提升重点生态功能保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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