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法院驻交警调解室纠纷化解率高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韦姗婷)8月15日,在上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院驻交警调解室里,法官向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知识,经过1个多小时的讲法、说理、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上林县法院驻交警调解室成立6年来,共收案1500多件,结案标的金额达4000多万元,案件结案率达96%,自动履行率达98%。
上林县法院驻交警调解室成立于2010年9月,由1名法官和2名书记员组成。调解室的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用朴实的语言与当事人沟通,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赔偿标准,让各方明悉自己的权利和责任,避免漫天要价,做到以理服人、情理互动、耐心疏导。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法官采用多元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采用“面对面”方式调解;对争议较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当事人情绪对立极易激化的案件,采用“背靠背”方式调解。对一些特殊案件的不同情况,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或提供同类型案例作为参照,及时疏导矛盾、平息纠纷。法官还与交警互动,由交警提供事故责任的专业分析和认定,帮助法官查明案情,分清责任,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上林县法院驻交警调解室还建立了调解审判、保险理赔、司法救助“一站式”工作模式,将保险公司提前纳入调解程序,调解成功的及时予以确认。开辟交通事故案件审执“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审结案件并敦促履行赔偿义务,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确实无法履行赔偿义务的当事人,运用司法救助的力量,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调解室法官在加大对当事人法律宣传和教育引导的同时,及时监督案件义务人尽早履行义务,积极协助当事人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业务,跟踪保险理赔款的去向,对案件的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控。6年来,经交通法庭调解的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8%,没有出现当事人闹访或上访情况。实践表明,人民调解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发挥了极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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