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在14个贫困县建设农民工创业示范园每个给予500万补助及用地指标
新华社南宁4月29日电(记者李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9日发布消息称,广西上林县等14个县(市、区)被确定为2016年自治区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县,每个创业园将给予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和专项用地指标。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2016年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区54个贫困县中择优选择14个县,作为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县。根据各种综合条件评审及公示,自治区人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等部门发文确定上林、隆安、三江等14个贫困县为自治区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县。
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将以培育特色产业为核心,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民工创业园园区,主要是修建标准化厂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吸引广大农民工返乡创业,进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经自治区认定的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财政厅将给予每个创业园5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农民工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给每个创业园下达专项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民工创业园建设。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创业园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期满后进行考核验收。将平时督查和考核验收情况与资金分配、用地指标挂钩,考核验收不达标的农民工创业园,将被取消自治区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资格,收回专项补助资金,并扣减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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