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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因远光灯“瞬间致盲”撞塌民房

百色早报 2015-12-11 02:12 大字

 

近日凌晨,在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勒马桥头,有两辆小轿车在会车时,均使用远光灯,结果造成其中一辆轿车失控撞进民房里。

12月7日凌晨3时50分,司机廖某从209省道上林县方向往宾阳县宾州镇勒马桥头行驶,其驾驶的汽车行驶至勒马三叉路口即事故现场时,从道路对向的勒马收费站方向开来一辆货车及小车,会车时,对向两辆汽车均使用远光灯。强烈的灯光晃得廖某眼睛都花了,进入“瞬间盲区”,造成廖某对路况判断有误,会车时,尽管踩了刹车,但汽车还是失控撞到路边的瓦房。顿时瓦房的碎砖头和瓦片乱砸向其汽车,车顶和前挡风玻璃全都是砖头和瓦片,当时在车上的他吓坏了。事发后,由于驾驶室车门已无法打开,他只好从副驾驶室出来,幸好这次事故无人受伤。

事故现场位于一个复杂的三叉路口,没有隔离带。宾阳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至现场看到,一辆轿车头部撞进了路边一瓦房,瓦房已倒塌一大半,砖头和瓦片等压在小轿车的车顶和前挡风玻璃,前挡风玻璃已被砸烂,而车头已被撞得面目全非(如图)。被撞中的瓦房是一家装潢店,具体的损失情况还在统计中。

“在会车时,因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不少。”南宁交警部门专门负责处理事故民警告诉记者,在日常处理交通事故中,他们发现因会车时使用远光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比较多,特别是在市区外的公路上更为多见,可以列为危险驾驶之一。民警分析,因为远光灯的灯柱位置较高,是与前车或者对面来车的视线基本平齐,照射距离达到150米以上,强光的照射会让对向驾驶人的眼睛下意识地眯起,过程中引起“瞬间盲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有明确规定,在市区里是禁止使用远光灯的,在市区道路上使用远光灯,根本无法会车。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向来车150米内的不能使用远光灯。目前,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个情况是在市区里,有些司机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另一个情况是会车时本来使用远光灯没有及时变回近光灯,而是在会车近距离时才变回近光灯,这样也会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对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警部门可依法处罚100元,并计1分。

(据《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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