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建生态乡村 留青山绿水

广西日报 2015-11-23 16:33 大字

本报南宁讯 (记者/陈江 通讯员/昌苗苗)清澈的水塘边,风车草、美人蕉绿意盎然;水中小鱼儿来回游弋,泛起微波粼粼……每到傍晚,村民磨日焕总喜欢在这片水塘边的村文娱活动地,和大伙闲聊、下棋。

这是上林县巷贤镇磨庄的一处水景。而过去,这里垃圾成堆、蚊蝇乱飞、臭气熏天。改变来自2012年,全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磨庄建起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座,采取“文娱广场+污水处理设施”模式,不仅彻底清除了困扰该村长达30多年的历史垃圾堆及污水坑问题,而且经回填后平整出两亩多平地,用于建设绿化场地、球场、戏台等公益设施。

改变的不仅仅是磨庄。

自2011年我区被国家环保部、财政部列入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农村连片整治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并为此成立了由环保厅、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指导全区工作。作为牵头单位的自治区环保厅在漓江流域、桂东南西江流域、桂中红水河流域、北部湾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内,选择了22个示范县1149个行政村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大力保护好饮用水源地,治理村镇的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清理乡村垃圾、乡村畜禽粪便及沉积淤泥,建立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2013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又决定在全区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计划用8年时间,分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4个阶段集中推进,达到“农村环境优美、农民生活宽裕、服务保障有力、乡村和谐幸福”的目标。借助于这两次机遇,广西农村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据统计,2011-2015年全区共投入15.13亿元,先后创建了2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71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810个自治区级生态村。各地按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基本思路,探索符合广西实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之路,重点突出沿江、沿河、沿路环境治理,推广处理技术、模式,开展池塘水体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选择“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工作。5年来,全区新增城镇垃圾处理场(厂)7座,新增乡镇垃圾中转站520座,建成小型乡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8.6万套;新建村屯污水处理设施1600多套;新增村屯绿化面积8万多亩。

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成为我区农村工作的新亮点。

蓝天青山、碧水清流、灰瓦白墙、绿树红花……优美的生态、整洁干净的乡村,留住了美丽,留住了乡愁,吸引了城里人的目光。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推动下,我区新增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8个,新增广西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单位17个,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1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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