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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妇帮装车 连人带货摔下地法院判雇主赔偿3.8万余元

南国今报 2014-09-28 23:51 大字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韦柳林 覃凡)来宾老板黄某下乡收购玉米过程中,60多岁的妇女罗某帮忙扛玉米上车,结果摔伤。近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黄某默认了罗某的帮忙装车行为,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的劳务关系,雇主黄某对罗某的损失应承担七成赔偿责任,赔偿给罗某3.8万余元。

去年8月27日,黄某到合山市北泗乡收购玉米。在收购玉米的过程中,罗某受雇将袋装玉米扛到车上,每袋重约50公斤。岂料在扛玉米爬木梯走上车厢时,罗某连人带货摔到地上受伤,造成左小腿多处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擦伤。事发后,黄某将罗某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并预付了押金1000元。次日,黄某还包车到上林县为罗某购买回750元的中药。去年12月25日,罗某委托来宾市桂中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其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由于双方为受伤赔偿问题协商不下,罗某向兴宾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是受雇于黄某而从事袋装玉米的装车工作,在装车工作期间受伤,造成身体伤残,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5.2万余元。

在庭审中,黄某辩称,罗某在明知自己年老体弱,还去从事重体力劳动,且是自己不慎从高处跌落受的伤,自己从人道主义出发,已支付了罗某相应费用,对其受伤造成的损失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罗某在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检查费用过高,有过度治疗之嫌,且罗某没有办理医保,该部分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罗某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和护理费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请求法院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去帮黄某装玉米上货车时,黄某并没有制止,实际上已默认罗某的装车行为,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的劳务关系。黄某作为雇主在其雇员从事劳务过程中,未提供相应的安全设施及履行安全提示义务,其对于罗某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工作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黄某的赔偿责任。

兴宾区法院一审判决,由黄某对罗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需支付给罗某3.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黄某不服而上诉。来宾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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