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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长期携带手铐、“手枪”,还买了10多本公安书籍冒充警察两年 骗女友37万多元

南国今报 2014-08-07 08:31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卢荻 实习生杨文秀 通讯员宁洁)上林县离异女子蓝女士交了一个自称是警察的男友。在交往过程中,男友经常携带“手枪”、手铐和穿着警服跟蓝女士见面。在长达两年时间里,其假警察身份居然没有被识破,蓝女士先后被骗走了37万多元。8月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5月3日,蓝女士经人介绍,在南宁认识一名叫李某的男子,介绍人称李某是南宁市兴宁分局刑侦队的领导,当时李某默认了。

第二天上午8时许,李某和朋友陈某又请蓝女士跟其女友去青秀山游玩。当天下午,蓝女士返回上林。同年5月17日,李某和陈某开一辆汽车到上林请蓝女士到大明山游玩,当时李某穿着一件短袖警服,肩章是一杠一星的。在车上,李某特意露出一副手铐和“手枪”让蓝女士看。当晚,李某和陈某请蓝女士和其女友吃饭时,蓝女士和女友喝了不少酒。当晚,李某趁蓝女士喝醉酒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蓝女士很气愤,想要去报案,李某扬言他是公安的,报案也没用。李某还说他已离婚多年,会好好待她,并对她负责。蓝女士见此就没有报案。

几天后,李某和陈某开车到上林去接蓝女士和女友到南宁,并安排蓝住进五一西路翠湖新城小区一套房子,说是李某的家,但李某只是偶尔住在这里。李某平时经常是穿警服到蓝女士上班的地方看她,说他是办案路过,对此,蓝女士一直深信不疑。

2012年5月至2014年6月,在蓝女士跟李某交往过程中,李某跟陈某一唱一和,分别以做物流生意、承包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食堂、合伙搞富德小学更换铝合金窗和地板工程、买车和买单位集资房、工作中打伤犯罪嫌疑人需要赔偿、帮李某的母亲交养老金等虚假理由,多次向蓝女士拿钱,蓝一共被骗走37万余元。被骗的钱中,有不少是蓝向朋友借来的。

2014年清明期间,蓝女士的一个朋友说自己急着用钱,催她还钱,蓝女士就开始催李某还钱,但对方一直拖着不还。蓝女士意识被骗了,于6月27日向江南警方报案。7月8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现年49岁的李某是崇左人,无业。李某有一名交往多年的同居女友。在跟蓝女士交往过程中,他还一直跟女友同居。

据李某称,自从和蓝女士第一次见面之后,他就想好冒充警察跟她交往。为了让蓝女士深信他是一名警察,他还准备了警服、手铐、警用电筒、假手枪等工具,甚至还购买了《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法典》等十多本与公安业务相关的书籍。8月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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