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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数量 上林一粮所原所长 骗国家补贴领刑13年

南宁晚报 2014-08-14 20: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李敬 孙晓梅)苏启峰在任职上林县白圩粮所所长期间,伙同他人,虚报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数量,骗取国家补贴34.5万余元。此外,其还多次挪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资金170万元,用于开展经营活动。8月12日,上林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起,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农民若愿意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食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国家按0.24元/每公斤对农民进行补贴。苏启峰在任职上林县白圩粮所所长期间,就是钻了这一政策空子。

2009年、2010年及2012年,苏启峰在担任粮所所长期间,利用从事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该所出纳员覃海、副所长兼仓库保管员韦汉华、会计韦冰、仓库保管员覃东、粮贩伍庆彬以及陆英天(上述六人另案处理)等人,虚报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数量,骗取直补资金。

苏启峰指使或安排伍庆彬等人,通过各自关系,给农户好处费,向农户收集存折,并以出借存折农户的名义,虚报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数量。再由韦冰等人以出借存折农户的名义,伪造虚假的直补资金兑现表等材料申报补贴。待补贴下发后,伍庆彬等人持存折将补贴款领出,按每公斤0.20元或者0.18元的标准,将部分补贴款交给覃海,以储备粮销售所获取的利润为名,存入上林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对公银行账户,并制作相应的出库单据或账簿平账。剩余的补贴款则由被告人苏启峰等人私分。

案发期间,苏启峰伙同覃海等6人,共虚报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578.5万余公斤,骗取储备粮补贴款34.5万余元。其中,苏启峰分得9.4万余元。法院另查明,在2012年8月至10月,苏启峰在担任上林县白圩粮所所长及负责上林县白圩镇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期间,通过出纳员覃海,多次挪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资金共计170万元,用于与他人合伙的经营活动。

上林县法院一审认为,苏启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粮食入库数量制作虚假销售平账的办法,套取国家直补粮食补贴资金并予以私分,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此外,苏启峰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家属已退出了全部挪用的赃款,故对其挪用公款罪行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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