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8万 获刑10年半原上林县房管所所长受贿案一审宣判
今报南宁讯(记者周如雨 通讯员韦姗婷)7月23日下午,原上林县房产管理所所长覃某受贿案,在上林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08年至2013年间,覃某在担任上林县房产管理所(以下简称上林房管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与南宁市某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房产评估业务期间,与该公司总经理苏某约定,将双方评估业务税后总收入的10%给其作为“干股”。2008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覃某共收受苏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覃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商广西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业务的过程中,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覃某、副总经理李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8万元。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出了部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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