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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7县区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广西日报 2011-09-05 21:04 大字

本报南宁讯 (记者/曾永联)8月31日上午,南宁市的横县、宾阳县、上林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良庆区等7个县区正式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时被确定为该市第二批新农保试点。目前,全市新农保试点覆盖面从原来8%扩大到67%,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达67%,试点覆盖城乡居民人口占全市城乡居民总数的72%。这两项制度明年都要实现全覆盖。

南宁市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与新农保一致,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这7个县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地方政府缴费补贴(补入口)和中央补助的基础养老金(补出口)水平上,与新农保相一致,即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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