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4月15日启用新版购房合同 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交房180天内办理产权证
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
3月31日晚,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称,从4月15日起,启用2022版《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版合同”),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已网签备案的旧版合同仍有效。该局相关负责人对新版合同改进内容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新增“特别告知”
很多人买房时,对购房合同条文理解不够,很容易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直到出现问题才发现合同中有重要细节没注意到。为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新版合同中新增了官方“特别告知”。
比如,提醒资金安全。买受人按新版合同约定交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其中首付款应通过住建部门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生成的缴款单进行缴存)。如果买受人发现转款账户信息与指定的监管账户信息不一致,有权拒绝付款。
亮点二:防止开发商挪用预售款
对购房者来说,最可怕的是发现所购的商品房烂尾了。对此,新版合同明确: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款项应当存入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相关工程建设。贷款方式付款的,要求银行放款时直接划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划入其他账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合同将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也写入合同中,可更大限度避免出现开发商“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进一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亮点三:约定开发商备案办证时限
有些楼盘在售房过程中迟迟不进行网签备案,进而“一女二嫁”。为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新版合同明确:买卖双方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出卖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登录南宁市房屋交易监管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并将本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另外,新版合同中还增加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方式和时限要求:出卖人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180日内,代办不动产权证或是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材料给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须交纳的登记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亮点四:细化交付及前期物业等标准
近年来,有些楼盘没有经过验收就交付,出现绿化一团糟,水电气不到位等问题。新版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需已取得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交付时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排水管网连接。供水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管理,实现一户一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连接。如使用自建设施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前期物业服务是开发商引进的服务方,业主入住后,如果对其服务不满意也是十分棘手的事。新版合同明确了前期物业合同起止时间,并指出:前期物业合同有效期内,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这既是鞭策,也是激励,只有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力,赢得业主的认可,才能合作共建美好家园。
亮点五:抵押的在建工程也可备案
一些开发商为缓解资金压力,会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此前,该类工程在解押前是不能进行网签备案的。一业界人士称,不能备案就存在“一房两卖”等风险,若其间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购房人还可能遭遇“房财两空”。
新版合同对此作出了调整,增加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可进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情况。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情况下,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该商品房预售(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如实告知房屋状况,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预售(现售)合同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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