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晒讨薪记录和老板头像侵权吗?律师:展示客观事实,未公布住址、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本报讯(记者韦薇)为讨回被拖欠的工钱,在朋友圈发布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老板的聊天记录,且没有将昵称和头像打马赛克,是否涉嫌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近日,王先生等人曾工作的南宁一家公司的老板认为该行为侵权,要寄律师函。对此,王先生不解,他们的讨薪行为侵权了吗?
3月14日,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与4名同事从去年1月开始就被曾任职的公司拖欠工资约5000元。从去年至今,他们多次向公司负责人追讨工钱,但对方总是承诺了支付时间又一再拖延。他们曾向12345热线反映,公司负责人回应,王先生等人与公司是合作关系,但负责人无法提供合作协议。王先生等人也曾与劳动监察大队一同到公司所处的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万达附近,但公司已被搬空,负责人也不出面。
之后,两名员工将他们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老板的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因为没有对法定代表人和老板的头像和昵称进行虚化处理,老板看到后给我们打电话,说我们侵犯了他们的个人隐私,让我们删除朋友圈的内容,否则就给我们寄律师函。老板说可以寄出保证书,但是不会出面。”
王先生疑惑,两名员工将讨薪的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聊天记录截图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头像是个人照片,老板的头像是车,这是否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就此,广西半宙律师事务所律师廖莉认为,将讨薪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只是展示客观事实,不属于侵犯名誉权,属于对他人行为的客观评价。没有对法定代表人和老板的头像和昵称进行虚化处理,这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因为没有公布对方的住址、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并且,两名员工使用照片主要是想反馈聊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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