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正处长级干部周叱受贿案一审宣判 贪官收受贿赂2323万元被判11年
?庭审现场,周叱认罪认罚?本报通讯员叶鑫 摄
本报讯(通讯员梁巍译 记者韦薇)昨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正处长级干部、南宁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周叱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叱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周叱退出的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叱利用担任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兼)、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等职务便利,为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323.004762万元。其中,周叱个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56.404762万元,与他人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566.6万元。周叱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退出全部受贿所得财物。
被告人周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和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323.0047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受贿中,周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叱有300万元受贿款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叱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真诚悔罪,可以从轻处罚。周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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