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普法直播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广西日报 2022-03-16 09:55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刘莉通讯员/黄俏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兴宁区人民法院于3月14日下午联合开展直播普法活动,对一起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并邀请法官、检察官为观看直播的网友就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等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被告人劳某原为通讯营业厅的一名业务员。自2021年4月起,劳某在工作中为客户办理手机号码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客户经实名认证办理的手机号码及相关验证码,用以注册某宝、某东等网络软件。每提供一组“手机号码+验证码”即能从中获取非法利益4—8元。截至案发,劳某共获得非法利益5792.5元。

兴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劳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劳某认罪认罚,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行为导致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追缴非法所得5792.5元;责令其支付赔偿金5792.5元;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南宁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信息资源成为各行各业重要的生产要素,公民个人信息也成为被抢占的对象。但是,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现象日益严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一个值得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当天活动全程直播,吸引了超20万名网友在线观看,也获得网友们一致点赞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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