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原正处长级干部周叱受贿案一审宣判 受贿2323万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梁巍译)3月1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正处长级干部、南宁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周叱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周叱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0万元;对周叱退出的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周叱利用担任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兼)、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等职务便利,为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323万余元。其中,周叱个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56.4万余元,与他人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566.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和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受贿中,周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叱有300万元受贿款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周叱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真诚悔罪,可以从轻处罚。周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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