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起工资保证金支付案件圆满解决 15名农民工拿到被拖欠工资

南宁晚报 2022-03-01 06: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彭媛媛)春节前,南宁市人社部门依法划拨一笔总额26万余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让15名农民工拿到工资安心回家过年。这是人社部、住建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南宁市首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案件。

2021年8月至11月,农民工唐某某、张某某等人陆续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投诉,称在新村某工程项目工作的工资被拖欠。经调查,该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工程公司”),分包单位为广西桂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民公司”)。桂民公司无故拖欠该工程项目15名农民工工资26万余元。南宁市人社局随后责令向百川工程公司清偿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到期拒不履行。依据相关规定,高新区人社局依法决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1月27日,高新区人社局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发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要求该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从百川工程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上述款项支付到被拖欠工资的工人银行卡上。第二天,银行按照支付通知要求将该款项支付完毕,15名农民工拿到工资安心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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