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夜查,一晚查处22起非机动车违法行为,部分心存侥幸醉驾人员称 “不知道喝酒后不能骑电单车,以为交警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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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周志英 通讯员李晓华
2月南宁气温冻人,夜里寒风凛冽,却不乏酒驾者。2月23日晚,南宁交警部门在市区集中开展夜查非机动车违法整治行动,相继查处了22起电动自行车醉驾违法行为。记者了解到,2020年以来,南宁交警共查处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3700余起。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也是车,醉酒后驾驶“猛于虎”,切不可心怀侥幸醉驾出行。
多人醉驾电单车被罚
2月23日,南宁交警集中开展夜查非机动车违法整治行动。当天21时,交警二大队在辖区3个地点——民族大道新民立交桥底、长堽路鸳鸯楼前路段、东葛葛村路口集中开展夜查非机动车违法整治行动。
在民族大道新民立交桥底检查点,整治行动刚开始不久,就有人因为醉驾被查处。“我在家喝米酒了,就喝了一点点。”面对交警检查,男子王某一身酒气,还试图冲卡,后被民警拦下。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另一名驾驶人陈某情况更为严重,其已经是二次酒驾。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显示为97mg/100ml。陈某坦言,“天冷和兄弟们喝两杯,以前摔过,牙齿都崩掉了”。
在另外的检查点,同样有醉驾人员被查处。“我不知道喝酒后不能骑电动车,以为不要紧。”部分醉驾当事人说道。当晚,交警二大队共查处了22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喝酒以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个人的反应会迟缓,在酒精的作用下操作也不稳定,很容易造成碰剐、碰撞或者自行摔倒,导致人员伤亡。”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雷高建表示,普法比处罚更重要,当晚在查处现场,交警对各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明确告知喝酒不要骑车,达到醉酒标准骑车的违法者就会受到处罚。
认为喝两杯骑车没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酒驾电动自行车,有部分人认为电动自行车不算“车”,喝两杯骑车没事,但殊不知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样也“猛于虎”!
交警部门公布的一些案例显示,醉驾电动自行车,面临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伤亡。
去年9月2日,陈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白沙大道辅路行驶,径直撞向停在路边的货车,当场死亡。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4.52mg/100ml。
2020年2月29日,王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人民西路辅道行驶至云亭街路口时,与道路中央绿化带发生碰撞后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24mg/100ml。
同年1月5日,劳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秀厢大道辅道西往东方向至科德路口时,重重地撞到一棵路树上,当场死亡。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4.2mg/100ml。
血淋淋的案例背后,是一起起不可逆转的死亡事故,也再次敲醒了市民安全骑行的警钟!
264人醉驾名单曝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反规定,醉酒驾驶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据统计,2020年以来,南宁交警共查处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700余起,营造了严管高压的整治态势。日前,南宁交警还对外曝光了264名醉驾电动自行车人员名单,对此类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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