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赠与还是借款?昔日情侣分手后对簿公堂

南宁晚报 2022-02-22 06: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鲍放)现实生活中,情侣间金钱往来非常普遍,但一旦情感生变,由此导致的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那么,如何界定情侣双方的金钱往来是赠与还是借款呢?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情侣间的借贷纠纷。

俗话说“谈钱伤感情”,万一某天爱情走到了尽头,曾经亲密的情侣选择了“明算账”,转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南宁市江南区的韦先生最近就有这方面的烦恼。韦先生与孙小姐于2017年5月通过朋友聚会认识,两年后二人发展为恋人关系。

恋爱期间,孙小姐以家中老人看病急需用钱为由向韦先生哭诉,韦先生表示:“亲爱的,别担心,有我在,已转10万元到你的银行账户,先治好病再说。”可2019年12月,孙小姐却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向韦先生提出分手。多次挽留未果后,韦先生无奈接受二人分手的事实。恋爱期间,吃饭、情人节红包、生日、女友父母生病等,韦先生陆续向孙小姐转账共计111314.22元款项,在向孙小姐催款未果后,韦先生将孙小姐诉至江南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韦先生与孙小姐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基于韦先生的转账均发生于二人恋爱关系期间,借款手续不完善较为普遍。恋爱期间韦先生为对方适当的花费符合常理,但是本案涉及的金额已远远超出恋爱期间必要费用,且多笔大额转账系孙小姐遭遇困难时韦先生提出的帮助,言辞中亦无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另结合微信催款记录,足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同时,针对韦先生所主张的借款数额作具体认定:第一,520元、1314元、999元红包,此类特殊意义金额的红包,是为了表达爱意而赠与对方的,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第二,恋爱期间产生的正常花销,比如吃饭、看电影、游玩等属于情感维系的必要方式,属于自愿赠与行为,不能要求返还。

而本案中被告孙小姐遭遇困难急需用钱治病时,韦先生主动提出帮忙给孙小姐转账10万元,该笔款项已经远远超出恋爱期间情感维系的必要支出,韦先生自始至终没有表示过不需要孙小姐偿还,并非赠与,10万元款项属于双方之间的借款。

综上所述,法院确认韦先生与孙小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孙小姐应向韦先生偿还借款1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温馨提示

由于恋爱期间男女尚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管出于哪种原因,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大额钱款时一定要注意,分清是赠与还是借贷,并注意书写和保存相关的单据,以防日后产生争议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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