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欠薪后竟逃匿 被判7个月罚金1万元
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李宝)日前,邕宁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包工头欠薪逃匿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黄某生拖欠工人黄某军等32人工资4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黄某生承包某楼盘的水电安装项目,先后聘请黄某军等32名工人施工。案发前,黄某生共拖欠黄某军等32人工资合计42万余元。黄某军等人到政府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向黄某生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黄某生逾期仍不支付工人工资并逃匿。去年1月,黄某生被公安人员抓获,侦查期间,黄某生全部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资,并取得工人谅解。
邕宁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生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触犯了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黄某生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生在侦查期间已全部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资并取得工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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