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父母关心管教 15岁少年走上歧路 江南区法院宣判缓刑,并向孩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

南宁晚报 2022-01-16 05:55 大字

?法院向男孩父亲下发家庭教育令(江南区法院供图)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毛喜艳)《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法院在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方面的职责。1月13日,江南区法院对一名被指控犯抢劫罪的少年宣判缓刑时,也向该少年的离异父母下发了首份“组合”家庭教育令。

该案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案发时仅15周岁,被指控犯抢劫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男孩父母于2012年离异,男孩由母亲携带抚养。男孩父亲长期在外工作,很少看望或打电话。男孩的母亲系教师,但因工作调动频繁,生活环境经常更换。男孩上初中二年级时,母亲因调到南宁工作,不能将他带到身边管教,男孩开始叛逆、结交不良青少年,并有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

考虑到被告人年纪较小,还有挽救机会,主办法官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对他的心理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家庭教育失当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如果家庭不及时教育引导和管控,男孩有可能再次产生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

随后,法官找到男孩及其父母谈话。合议庭评议后,法官认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于是对他判处了缓刑。同时,依法对被告人的父母分别下发了家庭教育令。

教育令要求男孩的母亲与他同住,亲自养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并定期接受第三方家庭教育指导,完成第三方布置的相应作业等;同时,要求父亲多关注男孩心理和生理状况、情感需求及社交情况,每周不低于两次与男孩面谈或电话通话,对他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等。

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起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家庭教育令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法官提醒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缓刑是挽救的机会,而家庭教育令的下发,是从家庭教育的层面对孩子进行思想上的改造。通过纠正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让失足的孩子从家庭关系中学习、适应良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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