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被法院拍卖过户,偷配钥匙搬回居住 一老赖犯拒执罪被判拘役4个月

南国早报 2022-01-13 07:45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黄文民)南宁女子宋某向银行贷款不还,其名下房屋被法院多次拍卖。因她不肯搬走,导致房屋未能拍卖成交。2021年,宋某的房屋终于被成功拍卖且已过户,她假装搬离房屋,偷配钥匙又搬回居住。1月12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在南宁市第二看守所公开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宋某拘役4个月。

叫嚣“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

宋某现年52岁,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2016年8月,宋某向某银行贷款15万元,并以其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的一套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但宋某仅偿还了数期贷款,后被银行告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宋某应归还银行各项费用约17万元。2019年初,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江南区法院先后4次拍卖宋某的房屋,但因其不肯搬走,造成该房屋未能拍卖成交过户。

2021年3月,法院再次启动拍卖程序,宋某搬离房屋,并交出钥匙。竞买人吕某竞拍到该房产,房子过户后,法院将钥匙交给了吕某。不久,吕某拿着钥匙开门验房,却发现宋某的母亲居住在屋内。

原来,宋某偷偷配了房屋钥匙,搬回来居住。面对执行法官,她还叫嚣“我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

结果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拘役

公诉机关指控,宋某未按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的过程中,经法院多次催促仍拒绝按规定搬出涉案房屋。在法院强制腾空房屋且换锁后,宋某又擅自更换房锁并搬入房屋居住,致使法院在房屋买受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仍无法向买受人交付涉案房屋。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宋某辩解,她认为该房屋无法过户,才搬回去住。2021年8月24日,她搬离了涉案房屋。

法院认为,宋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其在该案立案侦查后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履行了相关义务,可视其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宋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流下了泪水。

提醒家长若留下案底会影响子女

主办该案的黄法官告诉记者,宋某的耍赖行为给自己留下案底,得不偿失。对于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如果是公职人员,会被开除公职,党员会被开除党籍;未担任公职人员不能报考公职。同时,还不能从事律师、公证员等职业。留有案底不仅影响自身,还会影响子女。如果其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以及报考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可能无法通过政审,也就无法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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