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法院集中发放 司法救助金近16万元
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 陈靖妃黄邦捷)昨日,邕宁区法院举行今年第二批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劳务纠纷、抚养费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19个案件的2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9745元。
“谢谢法官,这个钱真是雪中送炭!”当天,申请执行人潘女士的儿子小潘在领取司法救助金后说。原来,2019年9月,潘女士在龙某经营的餐饮店工作时,因煤气泄漏引起火灾,潘女士全身多处重度烧伤面积达50%,住院治疗54天,共支出医疗费36万余元。住院期间,龙某仅赔偿了32300元。邕宁区法院作出龙某应予以赔偿潘女士各项损失242409元的判决生效后,龙某并未履行任何赔偿义务,潘女士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执行财产查控系统及其他方式多方调查龙某的财产情况,但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未能得到有效赔偿,潘女士需向他人借款支付大部分医疗费。潘女士因上述事故造成六级伤残,至今在家休养,且丈夫现处于失联状态,仅靠其儿子的工资收入维持生活,家庭经济困难。根据潘女士的实际情况,邕宁区法院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49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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