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与“妙龄女”网恋花费25万见面后才知对方是中年女子 男子一气之下报警,女方在派出所写下欠条承诺还钱
南国早报南宁讯(见习记者黄海鸿)近日,南宁市覃先生向南国早报记者反映,他于2020年11月5日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子,不久后便与她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该女子多次以家人生病等理由找覃先生要钱,总金额约25万元。直到双方见面,覃先生才发现对方很多信息都是虚构的,“只有性别是真的”。
覃先生回忆,刚开始认识时,该女子自称兰某某,说自己是从重点大学毕业的,擅长跳舞,瑜伽已达到十级水平,在五象新区和朋友开了一家服装工作室。从兰某某朋友圈的生活照和视频看,她很年轻,长得也很漂亮。
两人网上认识后没多久,就到了2020年11月11日。兰某某暗示覃先生当天是“脱单节”,覃先生转账520元进行表白,于是双方确定关系。
此后,兰某某以购买生活用品、父亲患脑瘤住院、见面礼等理由找覃先生要钱,覃先生有求必应。最后,覃先生发现已陆续给了她25万元,但双方一直没见过面。
2021年10月23日,两人首次见面,但出现在覃先生面前的不是妙龄美女,而是一名中年女子。据覃先生描述,该女子“看起来有三四十岁,体重150斤左右”。发现兰某某与照片中的模样大相径庭后,覃先生既愤怒又失落,便到北湖派出所报了警。27日,兰某某在派出所写下欠条,欠条上如实写了借款人名字、身份证、电话等信息,覃先生才知道,原来她并不姓兰而是姓苏,除了在性别上没有欺骗自己,其余信息都是虚构的。不过写下欠条后,覃先生再也联系不上苏某。
12月8日,记者欲听取苏某的说法,但截至发稿前,多次拨打她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南国法援律师麦鹰雄认为,女方在恋爱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向男方要钱,最后女方向男方补写借条,在借条上写了真实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说明女方有还钱给男方的意愿,所以女方没有诈骗的故意,而是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如果女方没有及时还钱,男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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