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新规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出售管理 小区预售阶段一套房最多可买3个车位

南宁晚报 2021-12-10 07:06 大字

■本报记者韩沛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印发《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业主的需要,车位不得出售给该项目物业买受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预售阶段,一套房屋最多可购买该项目3个车位。

预售阶段一套房最多购3个车位

停车是否方便,是不少购房者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通知》对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作了明确规定。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指依照房产测量规范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车位、车库,以下统称车位)的出售适用该通知规定,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车位、车库,即业主共有车位不包括在内。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中应当包含车位规划配置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车位预售许可后,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车位规划配置情况。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车位只能向本项目物业买受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应购买该项目1个车位;3个月后向该项目物业买受人放开预售限制,并在放开预售限制10日前进行公告,一套房屋最多可购买该项目3个车位。

为避免出现弄虚作假,《通知》还要求,在车位的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物业买受人已经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体房号及不动产权证书号,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编号。

现售阶段同一业主可购多车位

和预售阶段不同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仍有未售车位的,该项目物业买受人可以购买多个车位。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办理现售备案的,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车位规划配置情况。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车位只能向本项目物业买受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应购买该项目1个车位;3个月后向该项目物业买受人放开销售限制,并在放开销售限制10日前进行公告,一套房屋可购买该项目多个车位。

车位转让只能卖给同小区业主

此前,常有外来投资者买下小区多个车位,却只卖不租,引发争议。这种情况今后行不通了。《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业主的需要,车位不得出售给该项目物业买受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即只能由业主购买。

如果商品房买卖未能成交,车位买卖合同同样无效。《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物业买受人已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买受人应当同时解除车位买卖合同。

此外,物业买受人购买的车位,可依法买卖、赠与及以其他方式进行转让,但车位受让人应当为本项目其他物业买受人。

《通知》自2021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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