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商铺”引发关注,监管部门回应来了 “共享”模式开店也要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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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艺)白天卖衣服,晚上卖烧烤。本报对南宁的“共享商铺”做了相关报道(详见本报12月7日2版),引发不少市民热议。12月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共享”模式下租店,也要办理相应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另外,食品摊贩应当在有关部门备案,并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
对于南宁的这些“共享商铺”和“拼单店铺”,读者“琼楼玉宇”留言称,希望有关部门能督促商家办理正规证件,并注意开展卫生检查;一些网友则认为,应该多体谅一下努力经营的商家。
在此前的走访中,记者发现,一些想把商铺白天时段租出去的店主表示,不需要额外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认为“共享商铺”不用办证,那是不对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根据广西的相关规定中“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可以参照‘一址多照’,经营场所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原则,经营者可以在领取相应营业执照后,在同一店铺开展经营。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表示,对于类似夜市里的烧烤摊、小吃摊等食品摊位,摊贩应当持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跨乡镇、街道流动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在经营时,要保证食品安全,不得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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