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建设后,一村民拿不到补偿款 法院多方走访协调帮拿回22万元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于传凯)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某村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因33户村民不同意,年幼时被收养的村民黄某没有分到征地补偿款。近日,经良庆区法院多方走访协调,这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案顺利执结,黄某如愿拿到了属于自己的22万元征地补偿款。
随着土地开发建设,良庆区那马镇某村第一生产队180.545亩山林集体地被征收,村民相应获得征地补偿款2166万元。随后,该生产队召开会议,讨论这批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方案。根据会议分配决定,参与分配的人口共98人。年幼时被村民黄某其、刘某娟收养的黄某,未被列入本次会议确定的分配人员名单中。
黄某同在这一生产队,为什么没被列入分配人员名单?为此,她将第一生产队诉至良庆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黄某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她为该生产队村民的养女,已于1996年入户该村,且一直在村里学习生活,有资格请求分配所在生产队的征地补偿款的相应份额。
因此,黄某不属于分配决议中不得享受本次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人员,她理应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平等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
最后,良庆区法院判决该生产队向黄某支付征地补偿款22万多元。
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执行主办法官分两次到村委向村支书、村委委员等村干了解第一生产队内部的情况,并与第一生产队黄队长取得联系。据黄队长介绍,之所以黄某没有被列入分配人员名单,是因为该生产队有33户村民不同意支付补偿款给黄某。
找到问题根源后,法官对当时持反对意见的33户村民一一登门走访,并从情与理的角度对他们耐心释明上述判决的依据。最终,33户村民同意筹集22万多元支付给黄某。
近日,黄队长将22万多元汇入黄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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