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给施工围挡立规矩 在规定时间内不开工,一律取消审批、拆除围挡;不按标准设置围挡,一律停工整改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劲松)占道施工围挡公示信息不准确、交通疏解设施不规范、围挡破损脏污以及围而不工、超范围施工……长期以来,南宁市部分占道挖掘项目存在种种乱象,既影响了市民日常出行,又影响了城市形象和整体环境。11月30日,《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以下简称《标准图集》)发布实施,对占道挖掘围挡施工确立新标准,明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南宁市“大行动”办主任、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梁勇介绍,截至10月28日,南宁市已批准市管道路占道挖掘点1000多个,主要涉及水环境项目、管线迁改、强弱电迁改、燃气、移动通信、供水、管廊等,不可避免地对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造成较大压力和影响。
为进一步提升南宁市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品质及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南宁市发布实施《标准图集》,要求精细改进围挡设置标准,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均采用装配式。
其中,占道施工临时围挡从外观及材质上与以往相比有了明显改进提升,设置高度为1.8米,采用灰色PVC材质或者红色的临时水马,适用于排水、燃气、路面修复等临时占道挖掘工程。同时,取消所有围挡商业广告,本着“做精做优”的原则,分几种情况设置围挡公益广告。
《标准图集》要求先从新开工的项目实施,明年起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统一,确保占道挖掘新标准执行和乱象治理取得成效。市民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的挖掘行为,可拨打12319举报。
此外,占道挖掘开始执行“六个从严”,确保乱象不反弹。比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开工的,一律取消审批、拆除围挡;不按“长、宽、高及平面图案、颜色”等标准设置围挡的,一律停工整改;对围挡不合格的加强执法,责令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整改,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管重罚等。
针对超出挖掘许可文件规定的期限和范围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违章当事人占道挖掘施工超出审批期限在5天以上或者超出挖掘范围5平方米以上的,按照顶格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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