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检察院依法公诉
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梁少春)酸笋、酸菜、酸藠头、酸豆角……在南宁生活的您相信对它们不会陌生,作为老友粉、螺蛳粉、桂林米粉等食物的重要配菜,却有商家在当中违规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严重危害了人体健康。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出庭公诉一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酸”。
经依法审查,2020年9月起,程某某在南宁市青秀区一仓库内,生产酸笋、酸菜、酸藠头、酸豆角等食品,并运到农贸市场销售或配送到南宁市各餐饮店,销售得款合计48341元。程某某等人在生产上述食品过程中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经鉴定,这些食品中铝残留量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量,食用将会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程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
7月20日,青秀区检察院以程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8月19日,青秀区检察院再次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程某某支付其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十倍赔偿金,共计人民币48341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该起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开庭审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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