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出台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及财政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在铁路港内建设物流信息平台等将获财政资金支持
南国早报南宁讯(见习记者罗贝尔)11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近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相继印发《南宁国际铁路港开发建设运营支持政策(修订版)》(以下简称《政策》)和《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及财政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对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等方面内容。
南宁国际铁路港是西部陆海新通道标志性项目,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布局的Ⅰ级物流基地,是南宁市打造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的核心项目。
根据新印发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将对铁路港内电商分拨仓库、零担分拨仓库、城配中心仓库、供应链仓库、冷链仓库、物流加工仓库等仓储设施建设,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支持。
与此同时,在铁路港内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智能化管理系统,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对进驻港区的物流互联网企业新建供应链服务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建成投入运营时间超过1年、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后,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此外,还将支持和鼓励在铁路港开展主营业务的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尤其是东盟市场,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或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各种境内外展览会、线上展览会所产生的摊位费、展位装修装饰费用,对每场活动支持标准不超过总费用的70%,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
支持引进培育物流企业,对在铁路港租用仓库场地自用的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国际货代企业、多式联运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租金总额的20%,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资金的各项拨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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