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试行提振消费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知名品牌在邕开首店最高奖励50万元

南宁晚报 2021-11-15 06: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廖欣)11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人民政府了解到,《南宁市提振消费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近日印发实施,试行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包括鼓励商贸企业上统入库、引进和培育商贸企业总部、支持商贸主体扩大经营、发展首店经济、发展商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餐饮业发展线上业务、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健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激励机制等8项内容。

《若干措施》中明确,鼓励商贸企业上统入库。对新增新开业月度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商业街等培育入驻商户扩大经营,当年发展达5家(含)、10家(含)以上商户上统入库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方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发展超过10家商户上统入库的,每多发展1家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世界及中国500强商贸企业、新消费领域知名商贸企业、数字贸易或电子商务领域“独角兽”企业等在南宁设立区域性总部或销售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等功能型总部。对认定为南宁市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的,按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并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鼓励国际知名连锁品牌、国内连锁百强、特许连锁百强等企业在南宁市规模化发展,培育壮大本土连锁品牌。对南宁市的上述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每新开1家市内直营门店且纳入南宁市批零住餐行业统计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开1家市外直营门店且纳入南宁市批零住餐行业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若干措施》中还提出,发展首店经济。对权威第三方机构评定的知名商贸消费品牌在南宁设立开业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品牌首店,每年择优选择不超过20家引领带动作用强的,按其当年投资额的50%给予投资主体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纳入南宁市零售、住宿或餐饮业统计的奖励标准提高到最高50万元。

此外,发展商贸新业态新模式。对新开设的商贸新消费新业态门店、市内免税店,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投资主体扶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对实现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并纳入南宁市批零住餐行业统计的,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餐饮业发展线上业务。鼓励餐饮企业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业务,对企业支付的物流配送费,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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