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男子要负刑事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陈梦芸)南宁市的何某在某聊天软件非法获取他人信息30余万条后出售牟利,给自己带来了大麻烦。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首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南宁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3月起,何某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在某聊天软件上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包括公民姓名、联系方式、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的个人信息共计30余万条。之后,何某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共计获利5000余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何某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信息被泄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何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何某按其获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自行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南宁市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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