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快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理结算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7〕45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按规定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清理结算。现就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理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7年3月31日前已向原市墙改办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除已按规定办理核退手续的项目外,原则上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登记办理相关核退手续,2022年4月1日后未能及时清退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按规定结转上缴国库。
二、在2022年3月31日前(含当日)未按时来我中心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手续的项目,概不受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手续。
三、可通过登录“南宁市住建局”官网(http://zjj.nanning.gov.cn/)搜索“墙体”关键词查看相关通告,或关注“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搜索“墙体”关键词查看相关推文以及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未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的项目明细。
受理地址: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7号窗口(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联系电话:0771-5882850。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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