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发布3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奶奶告孙子撤销95万元赠与获支持

南国早报 2021-10-15 08:00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沈志平钱红

奶奶将95万拆迁补偿款赠与孙子,孙子拿这笔钱买新房后却将奶奶赶出门;年老的父亲离异后再婚,两个成年子女不肯赡养……10月14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发布3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教老年人如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奶奶给孙子购房款

不料被孙子赶出门

玉某某的房屋拆迁后得到一笔95万元的补偿款,她将这笔钱赠与孙子何某某购买房屋,双方未就赠与事项签订书面合约。孙子得房后,与奶奶在该房共同居住一段时间后,祖孙俩产生矛盾,孙子将奶奶赶出门。居无定所的玉某某多次维权无果,便将孙子告上兴宁区法院,要求撤销赠与。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玉某某对何某某的赠与,附有允许她共同居住所购房屋的义务,在何某某拒绝履行该义务的前提下,玉某某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赠与合同,何某某返还奶奶赠与的9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以案说法:

附义务的赠与在受赠人不履行赠与所附义务时,赠与人享有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撤销赠与的权利。家事案件相对于一般民商事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家庭成员就某项事情达成某种协议时往往不会形成书面约定,尤其是长辈基于对晚辈的疼爱而将个人财产全部赠与晚辈。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法官在处理家事案件时,会深入考量家事成因、发展过程等,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老有所依、住有所居。

父亲再婚重组家庭

成年子女拒绝赡养

李某某与前妻生育有两个子女大李和小李(都已成年),离异后与现任妻子又生育两个子女(未成年)。现年65岁的李某某,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患有高血压、脑血管疾病等多种疾病,曾多次因病住院治疗,经济压力很大。他想让大李和小李每月给他赡养费,但大李和小李因他再婚不予理睬。李某某遂将大李和小李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每月分别向其支付赡养费500元,并履行探望和看护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这种美德和义务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免除。综合考虑各方家庭情况及经济条件,判决大李和小李每月分别支付李某某赡养费300元,并履行相应探望义务。因李某某已组成新的家庭,他住院时需要陪护,理应由其妻子履行陪护职责。

以案说法:

再婚并不能成为成年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亲情无价,子女与父母即使有再大矛盾,在父母年老无助时,均应摒弃前嫌,化解矛盾和积怨,相互理解和包容,守住这一份亲情。

继父继子争夺房产

心理疏导化解嫌隙

吴某和黄某是一对再婚夫妻,吴某与前夫生育有一子小黄,和黄某再婚后未生育子女。黄某带着他与前妻生育的孩子小明,与吴某一起生活。婚后,夫妻俩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但登记为吴某单独所有。2019年,吴某死亡,小黄和黄某因这套房屋的继承起纷争,双方闹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小黄、小明对该房屋均有权继承,但考虑到房屋是吴某与黄某夫妻共同奋斗所得,黄某现年事已高,一直在该房屋居住,对房屋有着更为深厚的情感寄托。心理咨询师介入对各方进行心理疏导,小黄最终同意房屋归黄某所有,双方化解了嫌隙。

以案说法:

遗产案件多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介入和情感疏导,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关系,化解家庭成员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有助于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帮助老年人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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