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建部门发布购房提示 购房款要交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南国早报 2021-09-29 08:02 大字

南宁讯9月27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购房温馨提示》称: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前,要特别重点注意仔细查看预售许可证;为避免出现资金挪用、逾期交付、烂尾楼等情况,购房款要交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购房温馨提示》指出,购房者在购房前要仔细查看预售许可证,确认拟购楼栋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否则不要交定金、购房款。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购房款要交纳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确保购房款用于项目建设,避免出现资金挪用、逾期交付、烂尾楼等情况,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及购房款时,一定要确认转入预售证上的监管账户,拒绝转入任何其他账户。

此外,购房者可以通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售楼部的“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查询有关销售信息,或拨打0771—5657795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771—56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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