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 首次入选民企五百强补助100万元

南宁晚报 2021-03-20 06:00 大字

■本报记者廖欣实习生黄鑫

支持新引进工业项目,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近日,《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印发实施,其紧紧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强创新、育品牌、拓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实施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若干政策》中提出,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为鼓励招大引强,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封顶。对购地建厂房和租赁标准厂房两种情形进行了区分,即对购地建设或购买标准厂房的项目,要求生产设备投资占固投的50%以上;对租赁标准厂房的项目,要求生产设备投资占固投的70%以上。

同时,给予技改补助。对于普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含入库企业)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实施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鼓励租赁标准厂房,鼓励购买标准厂房用于生产制造,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补助。

新建成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若干政策》中提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企业新建成或新认定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认可实验室、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万~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其中,新建成国家、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0万元。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支持品牌建设。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新认定为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以及新认定为全国、广西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工业园试点最高补助300万元

同时,为激发企业上规入统积极性,对新建投产的入规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补助20万元。

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产值(营业收入)不断迈上新台阶,上台阶的补助范围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100亿元,补助金额20万元起步,累计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方面,对当年首次进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支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工信部、自治区级工业互联网及相关的试点示范项目,按照与自治区级支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工业园试点,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金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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