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驴不戴头盔可抄交规、观看警示教育片、集赞代罚?南宁交警回应 领罚方式多 目的就一个:为了您安全

南宁晚报 2020-09-05 05:20 大字

?▲有市民选择抄写交通规则处罚方式

(图片来自广西新闻频道)

■本报记者周志英

9月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连日来,交警部门开展统一行动,整治电单车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骑乘绿牌电单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行为。有网友发现,朋友圈里发文集赞,达到一定数量可代替处罚。这接地气的“集赞代罚”引起了市民热议。南宁交警部门回应称,现场执法的民警有自由裁量权,对违规当事人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但罚并不是目的,守护市民的安全,增强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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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接地气的处罚方式多

“本人因违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进行教育警示,现需集齐20个赞以示惩戒……”这两天,这段“独特”的内容在不少南宁人的微信朋友圈里“走红”。其实9月1日当天,交警在民族茶花园路口开展执法行动时,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单车驾驶人就明确告知,除了罚款,也可以通过“集赞代罚”的方式来接受处罚。

按照新规,电单车驾驶人不戴头盔罚款20元。记者了解到,不同的交警大队,对不戴头盔的处罚方式不一样。如有的大队以罚款为主,有的则可以选择抄写交规或接受罚款。交警二大队民警陈爵介绍,“除了罚款,民警也可要求当事人学习或者集赞或者在路口协助引导交通”。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交警支队各大队采取的处罚方式总结起来一共有5种,分别是罚款20元、发朋友圈集赞、抄写交规、路面体验执勤管理交通秩序以及现场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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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度不一?民警有自由裁量权

“这样一来,会不会存在执法不严和执法尺度不一的情况呢?能做到公平吗?”有市民表达了自己的疑虑,对于同一项违法行为,是否应该统一执法尺度呢?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相关负责人。“对于不戴头盔,现场民警可以采用不同的执法尺度,他们具有自由裁量权。”该负责人强调,在法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民警可以根据现场执法的条件和执法环境来确定处罚方式。同时,交警部门还要结合被处罚者的安全意识和对违法行为的认知程度,进行针对性的处罚与教育,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只能选取某一种或几种方式。

该负责人同时也表示,罚款并不是执法的目的,无论何种处罚方式,交警部门的初衷都是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让他们自觉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据统计,在发生事故时,佩戴安全头盔可使骑行者头部受伤和颅脑损伤的概率分别减少63%和88%。在9月2日晚11时许,南宁民族大道麻村路口,一名男子酒后驾驶电单车发生交通事故,所幸他当时戴了安全头盔,所以头部并无大碍,只是手背等处受了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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