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双平台后被“下架”一奶茶店投诉美团外卖 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美团限期整改

南国早报 2020-09-03 13:49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劲松通讯员黄文翔李继泽)南宁一奶茶商家入驻美团外卖平台后,为了扩大销量,也入驻了其他外卖平台。然而,没过多久,店家发现美团外卖平台上已不能正常显示自己的店铺信息,后来才知道是因为自己的奶茶铺入驻双平台而被美团“下架”了。8月31日,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公平竞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约谈了美团,要求其限期整改。

使用双平台

商家被“下架”

今年6月,南宁市民邱女士开了一家奶茶店,打算加入美团外卖平台。6月24日,交了500元保证金后,邱女士在业务员的指导下完成了相关手续,她的奶茶店正式入驻美团外卖平台。

为了提高知名度,扩大销量,7月17日,邱女士在饿了么外卖平台上也办理了入驻手续。然而,入驻双平台后,奶茶店的销量不仅没有提高,反而连续多天收不到来自美团的外卖订单。

7月25日,邱女士打开美团App发现,通过正常浏览已经看不到自己奶茶店的信息,搜索店名则出现“没有找到你搜索的商家或商品”。她进入后台,已不能自由设置相关外卖活动。同时,平台提示“请联系业务经理”。

随后,邱女士通过微信与美团的相关业务员取得联系。对方告诉她,入驻了美团外卖平台,就不能同时上其他外卖平台,因为她与美团外卖签署的是“深度战略合作”,“只能上独家,没得选”。

“我根本不知道自己选的是‘战略合作’,合同上也未约定只能上一个平台。”邱女士说,她多次通过美团客服反映问题,每反映一次,她的店铺信息就能在平台上正常显示几天,然后又莫名消失。无奈之下,她只好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部门约谈

要求平台限期整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到邱女士的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调查,投诉情况基本属实。8月31日,该局执法和反垄断处、信用监管处联合约谈美团外卖平台。

约谈人员表示,美团外卖平台通过所谓的“战略合作”方式,限定平台商户与其他外卖平台合作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相关禁止性规定。

同时,监管部门调查发现,美团没有将其制定的格式合同按规定进行公示,且其制定的协议中存在明显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不平等条款,扩大单方免责条款,任意扩大不可抗力的法定概念,把互联网系统故障、黑客攻击、互联网通讯故障列入不可抗力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已涉嫌违反《广西格式合同监管条例》相关规定。此外,美团对商户存在违约行为的约定为“有权冻结甲方支付账户”,又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

对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美团10天内整改到位,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如果有必要,就这些格式合同条款,执法部门将提请格式合同评审委员专家进行评审并向社会公布,并就其违法行为给予立案查处。

“二选一”成行业病态

须加强监管

商家李先生在南宁经营了一家米粉店,入驻美团外卖平台已有两年多。今年4月,在疫情稍微好转之后,为了增加销量,他也上了饿了么平台。随后,一名美团外卖的业务经理告诉他,如果要开美团外卖,就必须关掉其他外卖平台,如果不关的话,外卖抽成将会增长。

南国早报记者调查发现,不管是在电商平台,还是外卖平台上,平台“二选一”都是一个长期困扰商家的问题。2018年8月,贵港有100多名商家联名举报被外卖平台要求“二选一”。去年9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就曾约谈过平台运营公司和代理商。除了美团,饿了么也因限制商家“二选一”站队的行为,在安徽、福建、黑龙江等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过。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既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消费者权益。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继续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读者某先生稿酬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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