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违法加盖楼层被依法拆除
?违法加建建筑被拆除?本报通讯员张建伟摄
本报讯(通讯员赵静辉 张建伟 记者刘增璇)未经批准,业主擅自在原1楼基础上加盖1层,昨日,兴宁区整治“两违”办协调城区司法局、朝阳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拆除该处位于朝阳街道唐山路东段的楼顶违法加建建筑。
违建点位于唐山路东段33号居民楼,业主擅自在原1楼基础上加盖一层,面积约200平方米。该业主已搭建了房梁、倒了模板、放入了钢筋,并浇筑了混凝土。因其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属于违章建筑,执法人员按规定对违法加建建筑进行了楼板拆除。经过几个小时的拆除作业,到下午2时许,200多平方米违法建设被拆除完毕。
下一步,兴宁区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督力度,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力度,有力打击违法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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