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收费公路收费期限 69个收费公路项目收费期限顺延79天
本报南宁讯(南国早报记者/李艺)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顺延全区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根据通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全区69个收费公路项目的收费期限截止日期,将在原批复日期的基础上顺延79天。
通知明确,为保障收费公路正常运营和行业稳定等,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速公路的免费通行时间,不计入原批复项目收费期限。全区各收费公路项目在原批复收费期限截止日期的基础上,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累计免费通行时间79天(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5月5日)进行顺延。
受此影响,我区69个收费公路项目的收费期限将进行调整,其中包括桂柳高速、南宁至友谊关高速等多个项目。
南宁环城高速南宁至坛洛段设有石埠、沙井、坛洛和玉洞西站等4个收费站,调整前的收费期限为2023年12月27日结束。此次调整后,收费截止日期将顺延至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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